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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
教研厅函〔2020〕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:
为贯彻落实*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*、*决策部署,切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,根据教育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稳妥做好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
对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,培养单位应在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下,进行后续学位授予相关工作;对已完成学位论文、尚未进行答辩的春季毕业研究生,培养单位可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,组织开展远程视频答辩,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;对尚未完成学位论文的春季毕业研究生,导师应加强指导,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后续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。培养单位可通过在线审议等方式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,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春季毕业研究生及时获得学位。
二、系统谋划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
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,统筹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。积极开放文献资源,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;要合理调整优化学位论文送审、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、方式与流程,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期获得学位;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,培养单位可适当顺延培养和学位授予时间,并视情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。
三、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
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,压实各级研究生培养部门责任,创新管理模式,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精细预案。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,通过线上交流研讨,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。学生工作部门和辅导员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,做好心理疏导,加强人文关怀。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,推动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有序开展,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研究生毕业、深造、就业造成的影响。
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
领导小组办公室(教育部办公厅代章)
2020年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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